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因為行車問題產生糾紛,男子張某一怒之下持刀扎傷同村倆兄弟,并致一人死亡。案發后,張某授意妻子李某將刀扔掉,李某言聽計從對刀具進行了清洗并扔掉,給公安機關辦案帶來困難。近日,房山法院經審理,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李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去年4月底,張某的父親與同村村民王大力(化名)在村外因為行車問題產生糾紛,雙方誰也不愿退讓一步,導致口角之爭,進而上升為肢體沖突。張某見父親“受人欺負”,便持刀上前幫忙,將王大力及其弟弟兩人扎傷,后王大力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張某為了逃脫責任,要求妻子李某將刀扔掉。一向對丈夫言聽計從的李某見事情鬧到大了,就按照丈夫的指令找到刀具,對刀具進行了清洗并扔掉。
事后,公安機關在對張某一案進行偵破處理時,找到了刀具。但因為李某對刀具清洗的行為導致公安機關無法在刀具上提取到指紋等相關物證,致使張某故意傷害一案重要證據缺失,給辦案帶來了極大不便。李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對自己幫助清洗刀具的行為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于近日以李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